广西肺炎疫情最新消息/广西肺炎疫情最新消息数据
截至6月28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新增确诊病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24例。境外输入病例21例,分布为:广东6例,福建4例,江西3例,重庆3例,山东2例,北京1例,上海1例,四川1例。其中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在广东)。本土病例3例,分布为:江苏2例,广东1例。
2、截至6月27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新增确诊病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16例。
3、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3462例。现有疑似病例10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6081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8044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情况:新增无症状感染者5例(境外输入4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1例(无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例(均为境外输入)。
4、全国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全国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1693例。全国现有疑似病例:9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05457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19000人。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2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8例(均为境外输入)。
5、截至6月30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新增确诊病例: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37例。
截至9月23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累计死亡病例4634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85314例。无现有疑似病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28788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6865人。无症状感染者情况: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0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无转为确诊病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3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402例,均为境外输入。
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830723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7160人。无症状感染者情况: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6例(均为境外输入)。当日转为确诊病例5例(均为境外输入),解除医学观察30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91例,其中境外输入389例。
截至9月20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新增确诊病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72例。境外输入病例:30例,分布为云南12例、上海6例、江苏3例、广东3例、黑龙江2例、浙江2例、福建2例。
截至3月12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
1、新增确诊病例:1938例 境外输入:131例分布:浙江39例,广东34例,上海13例,北京12例,山东11例,天津6例,辽宁4例,广西4例,四川3例,吉林2例,江苏、安徽、福建各1例。无症状转确诊:45例(浙江39例,北京、天津各2例,安徽、四川各1例)。
2、现有确诊病例:5461例(重症6例),累计治愈出院103431例。境外输入现状:现有确诊2566例(重症2例),累计确诊16106例。密切接触者:累计追踪1763059人,尚在医学观察127434人。港澳台地区通报:累计确诊272469例(香港251224例、澳门82例、台湾21163例)。
3、新增确诊病例:2228例 境外输入:71例(广东18例,上海12例,浙江12例,北京10例,辽宁4例,四川4例,福建3例,山东2例,广西2例,天津1例,黑龙江1例,云南1例,甘肃1例),含14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浙江8例,四川3例,广东2例,辽宁1例)。
4、截至12月25日24时,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新增确诊病例:206例 境外输入病例:48例(上海18例,天津8例,广西5例,云南4例,陕西4例,福建3例,湖南2例,广东2例,北京1例,浙江1例),含6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陕西3例,广西2例,北京1例)。
5、截至12月12日24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新情况如下:新增确诊病例 当日新增确诊病例2315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45例(广东22例,北京8例,上海8例,浙江2例,天津1例,福建1例,山东1例,湖北1例,陕西1例),含2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均在浙江)。

解读归纳广西高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新冠肺炎疫情民商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合同履行障碍处理: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需根据合同性质、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责任。情势变更的严格限制审核程序严格:情势变更的适用需经广西高院审核,必要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核。诉讼策略建议:因审核严格,建议尽量不采用情势变更作为诉讼策略。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该意见旨在通过司法手段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确保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既合法合规,又兼顾各方利益和社会稳定。
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合理认定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依法维护合同效力:合同具备履行条件应继续履行,拒绝履行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因疫情导致延期履行,除非延期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否则一般不支持解除合同或要求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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